第389章 388莆光:肉票送上门,这一次,我赢麻了!(1/2)
海岸边,风很喧嚣,
「嗨~~」
关祖微笑跟莆光打着招呼。
莆光愣了一下,咧嘴一笑,也向关祖打了个招呼。
「嗨~~」
司徒杰愣道:「你认识?」
关祖微笑:「不认识,不过我一看这位先生,就不是普通人,打个招呼,也许可以成为朋友。」
莆光一听,愣了一下。丶
交朋友?
肉票还有自己送上门的?
这一次,我赢麻了!
莆光笑得更加灿烂了:「哈哈哈~~~能跟大名鼎鼎的关先生交朋友,我非常荣幸!」
关祖伸出手:「你好,正式介绍一下,我叫关祖。」
莆光咧嘴笑:「你好,我叫莆荣光,非常高兴认识你!」
两人握手。
好朋友!
结交成功!
关祖掏出名片:「我关祖至锺意交朋友的了,这是我的名片……不过今天我有事要忙,下次有机会一起吃饭。」
莆光豪爽:「没问题,下次我请客!」
请你吃绑架大餐!
桀桀桀~~~
双方很快分道扬镳,莆光来到了一艘游艇前,跳了上去。
而关祖丶司徒杰继续往前走,声音还不断传到了莆光这里。
司徒杰:「这人,看起来很嚣张的那种……」
关祖:「这更好,说明是大豪杰,大枭雄,能有这份豪气,未来成就绝对不同凡响。」
莆光听后,一阵动容。
糟糕~~
突然觉得关祖做朋友挺好的,舍不得绑架了怎麽办?
不过很快就甩掉了这扯淡的想法,
关祖啊,钱啊,有钱不赚王八蛋!
关祖跟司徒杰上了游艇,出了海。
离开的时候,还跟莆光这边远远招手。
莆光也跟着远远挥手。
「呵~~司徒兄,你的功劳,看来到手了!」
「是啊,没想到就送到眼前来了。」司徒杰笑眯眯。
关祖诧异:「你竟然反应过来了?」
司徒杰:「我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,但是当看到你跟他打招呼的时候,又突然觉得这个人有点眼熟,这不就是你给我的那个素描那个人,让我去查的吗?」
关祖竖起拇指:「刚刚你是一点破绽都没露出来啊,厉害。」
司徒杰嘿嘿:「小意思……不过还是没祖哥你厉害,不动声色就跟他交了朋友,接下来就可以顺理成章摸出他的老窝了。」
两人就这麽开始商业互吹了起来。
而司徒杰已经改了称呼,从阿祖改为祖哥,毕竟从政府任职级别上来说,关祖的级别要高于司徒杰。
关祖微笑:「如果能顺藤摸瓜,找到这帮悍匪,你的功劳就足够从总警司升到警务处助理处长了,到时候我就要叫你司徒处长了。」
司徒杰:嘿嘿嘿~~~
关祖:嘻嘻嘻~~
两人:桀桀桀~~~~
司徒杰:「对了,接下来,可能还是需要祖哥你去查,我怕我们警方去查,会出问题。」
关祖点头:「刚刚他说他叫莆荣光,你回去查一下这个人的信息,把资料给我,剩下的就交给我来办……」
司徒杰:「没问题。那我们现在还出不出?」
关祖想了想:「不出,要以防万一,这帮悍匪的底我到现在都摸不透,万一我们两个出海,被人开船围了,那就蠢透了。」
司徒杰一听,也觉得很蠢。
赶紧开游艇,绕了一个圈,去另外一个停泊点了。
……
而莆光这边呢?
正打电话给南哥: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:我今天刚刚跟关祖交朋友了!」
南哥一听,反而惊了一下:「怎麽认识的?」
实在是关祖直有点妖孽,他有点害怕。
莆光大大咧咧:「你不用害怕,我又不是粗心的人。这次相遇也是巧合,我开车来到了游艇会这边,准备坐船出海,你猜怎麽着,嘿,看到关祖和O记的负责人司徒杰一起走过来。」
「当时我还惊讶了一下。而就在这时,关祖跟我打招呼,说我气质不凡……」
莆光对于此次事件也算是有点得意,所以一五一十说了起来。
南哥听着,也没觉得有什麽问题。
他知道关祖是江湖人,江湖人有个毛病就是喜欢交朋友。
而且自从悍匪天团从瑞士回来之后,就从来没有跟『一线』小弟接触过,都是电话联系的,按道理莆光是没有曝光过。
而南哥,以前带阿虎犯过案,小弟全死了,所以这一次阿虎也没有参与『一线』,而是作为联络中间人。
这方面,悍匪天团的保密还是做得很精密的。
「这麽说来,我们有把握把关祖给绑了!」
「没错!」
南哥想了想:「算了算了,太冒险了,关祖这人有点东西,绑他的话,要从长计议。」
实在心虚。
……
……
此时,
另一边,最高法院。
此时,这正审理着一个枪尖案。
受害人:朱洁雯(模特)
被告人:卓志成(律师)(出自《香港奇案之枪尖》加钱哥)
法官丶陪审团丶律师丶原告丶被告双方……
全部列席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(以下是电影剧情内容,2400字免费)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案件的起因,是朱洁雯报警,说卓志成强制了她,于是有了这一次的法庭案件审理。
被告律师:「被告朱小姐,你同被告卓先生是男女朋友,是不是?」
朱洁雯情绪激动:「不是!」
被告律师:「为什麽你同被告会有超过 10万的金钱往来?」
朱洁雯大哭:「我从来没有要过一分钱。」
被告律师举起一份帐单:「这份是银行证明,证明被告将 147000元存入朱洁雯小姐的银行帐户。而在 1991年 11月 13日,朱洁雯本人把这笔钱取出来。」
朱洁雯:「是他逼我拿出来的。」
被告律师:「他怎麽逼你?」
朱洁雯:「他拍了我的录像带威胁我,逼我把钱给他。我跟他根本没有任何关系,」
被告律师:「但你同被告是相识的。」
朱洁雯:「他住在我隔壁,我当然认识他。」
被告律师:「在香港你不一定认识你的邻居,就以我自己为例,我的邻居在我隔壁住了十几年,我都不知道他姓什麽。但你同被告居然熟到可以去他律所办公室关上门谈 15分钟,而且不是谈法律谘询。」
朱洁雯:「他说有个房子很便宜,可以帮我忙便宜买,于是邀请我去他律所谈。」
被告律师:「便宜到什麽程度?」
朱洁雯:「十几万在市区首期。」
被告律师:「在市区?」
朱洁雯:「是。」
被告律师:「十几万首期在市区买楼?你会相信吗?大家信麽?这点钱,只够买市区的一个厕所!所以我认为,这个是你的藉口。真实原因是,你一定要被告给你钱,逼了一次又一次,被告没有钱给你。你就恼羞成怒告他强制你,是不是?」
朱洁雯:「不是。」
被告律师:「所以,1991年 11月 13日你同被告发生的所谓『强制行为』是你自愿的!」
朱洁雯:「不是啊。」
被告律师的语言,不断刺激着朱洁雯:「你以为被告可以给你 30万,但被告只给了 147000,所以你就告他强制你,是不是?」
朱洁雯愤怒大哭大叫:「不是,是他强制我,是他强制我啊!」
其实这个案子的情况是这样的,有个心思-->>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